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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个意义上讲,孝悌、辞逊等情感,都成了一种经过实践学习、内化积淀的结果。
那么,朱子论心时关注的焦点究竟是心的构成问题,还是心的运行机理及功能问题?朱子的心究竟是属于气,还是既不属于理也不属于气,还是理气之合?当朱子用精爽精灵来说心时,此心是否无哲学意义?究竟是应该用理—气模式来理解朱子的心,还是应该用易—道—神模式来理解朱子的心?这些问题都值得进一步思考和探究。朱子认为,理气共同构成心之后,心在运行活动时会表现出构成此心之理和构成此心之气两个方面的特性。
它或许是组成朱熹哲学体系的所有理论里最不清晰的一部分。从哲学问题上看,心的构成是宇宙生成论问题,心的运行机理及功能是心性论问题。情与心与才,便合着气了。[81] 陈来:《朱子哲学中心的概念》,见《中国近世思想史研究》,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年,第193-194页。[71]从上述材料(23)至(26)可知,在朱子看来,魄是指耳目等感觉器官以及统摄这些感觉器官的心所具有的一种精爽之气(魄是一点精气),而魂则是指此精爽之气生发显现出来(魂是发扬出来底)。
[26]陈来还说:在朱熹哲学中心的主要意义是指知觉。对于后者,朱子的回答是,不能说心之发处就是气,只能说心之发处是知觉。[15]在不同位中的人,其伦理规范彼此不同,对君主的要求是仁,对臣子的要求是敬,对为父的要求是慈,对为子的要求是孝。
[47]朱子借用佛教华严宗的一多相摄理论进行解释:释氏云‘一月普现一切水,一切水月一月摄,这是那释氏也窥见得这些道理,镰溪《通书》只是说这一事。一、朱熹的三纲人伦来源于天理在论述三纲时,朱熹常将其与五常并称:夫三纲五常,人伦大法。[34] 《朱子语类》卷二十。然而,朱子未能用理一对分殊进行恰当的平衡,因为朱子只发现了理之殊,未能发现理之一。
[37] 《四书章句集解》之《论语集注·里仁》。但如果君不君,天将追究君之不君的责任。
天爱其所生,犹父母爱其子,[62]所有人在天心中都是宝贵的,因此,所有人都具有本质上的同等性,都需要被其他人爱护和尊重。另一方面,人伦主体的分彼此不同,也是由于天设定的,因此关系主体具有身份的差异。若只以为臣下当忠,而不及人主,则无道之君闻之,将谓人臣自是当忠,我虽无礼亦得。[11] 《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十四《戊申延和奏札一》。
天得之而为天,地得之而为地,而凡生于天地之间者,又各得之以为性,其张之为三纲,其纪之为五常。[1]对于朱熹三纲人伦的评价,著名学者徐道邻认为:宋儒,尤其是朱熹,用纲的精神去诠释君臣父子夫妇关系时,带来了极其严重的社会危害,这种危害就是人伦关系中卑幼方对君主、家长和丈夫的绝对性服从。如未有君臣,已先有君臣之理。[43]朱熹对二程的这一理论进行了继承并予以发展。
及在人,则又各有一个理。却不知使上不尽礼,而致君臣不以善终,却是贼其君者也。
《西铭》大纲是理一而分自尔殊。后人好避形迹,多不肯分明说。
[6]五常,仁义礼智信,五行之性也。[36] 《朱子语类》卷十四。[25]二、朱熹的三纲人伦具有对等性,但更强调差等性朱子没有否定人伦之间关系的对等性,这一点继承了先秦儒家以来的传统。盖皆此理之流行,无所适而不在。[42] 《朱子语类》卷二十。理一分殊之说始于二程。
父母不悦,而挞之流血,不敢疾怨,起敬起孝也。(《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二十《论阿梁狱情劄子》)。
或者说,朱子将分殊混同于理一。[17] 《朱子语类》卷六》。
[32] 《朱子语类》卷十六。不可认是一理了,只滚作一看,这里各自有等级差别。
基于人的天性,人伦关系中的任何一方都应得到向对方的爱护和尊重,这就是人伦关系的天理之理一。朱子的‘分殊论,提出了应当‘合理地对待社会中的各种差异,[52]这一点无疑是准确、正确的。劳而不怨,所谓与其得罪于乡、党、州、闾,宁熟谏。如此,则在上者得肆其无礼。
[29]因此,朱熹反对臣子对君主曲意逢迎,主张尊从行事自身的正确性:如为人谋一事,须直与它说这事合做与否。[12] 《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十二《己酉拟上封事》。
[19] 《朱子语类》卷九十五。[41] 《濂洛关闽书》卷五。
然以愚见,本人番词虽非实情,然且只据其所通情理,亦不可恕,不必再行推鞫,尽如前后累勘所招,然后可杀也。[61]可见,人都是天生的,有从天而来的尊贵属性。
遗憾的是,朱子未能在其人伦论述中阐明这一天理的重要维度,以至于只见人伦之分殊,未见人伦之理一,使得本应内涵丰富而和谐、平衡的人伦关系,向单向、支配、绝对的方向转化,于家于国,都向专制化方向发展,造成了后世以理杀人的不良后果。[10] 《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七十《读大纪》。[32]如果父母不义,子女就要与之争,不能因为对父母的畏敬而服从其不义的指令,不能让父母陷于偏。……而人、物之生,血脉之属,各亲其亲,各子其子,则其分亦安得而不殊哉。
分,犹定位耳,[18]既有功能上的社会性,又有属性上的超验性,是天分。[34]因此,爱父母亲人,不是无原则的盲从。
……仁是个全体,孝弟却是用。究其缘由,是因为朱子未能发现理一,其天理偏颇而不整全。
朱熹虽然认识到有一位至高天的存在,但他对天的内涵与属性未能深加探究,对纵向的天人关系关注不够,以至于对天之理一知之甚少,于是分殊成为其人伦关系的主要内容。[44]分殊是指万物各有不同的理、不同的太极,是根本性天理太极的个别化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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